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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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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原来巴东警方不懂“特殊服务”
  ■热点纵论

  巴东警方再次发布通报,称案发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5月24日《重庆晚报》)

  第一次的警方通报中是这样说的:邓贵大等三名官员走进梦幻城休闲,见到休息室洗衣服的邓玉娇,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遭到邓玉娇的拒绝。发完通报之后,警方没有以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传唤宾馆经理,似乎根本不知“特殊服务”就是指色情服务,而是直至今天才恍然大悟,原来邓贵大们所说的“服务场所”就是指色情场所,才想起传唤梦幻城经理。

  对“特殊服务”的所指,三位官员懂,邓玉娇懂,甚至公众半猜着也懂,我们也想当然地认为警方懂,可警方现在郑重其事地以涉嫌色情服务为由传唤宾馆经理,我们才惊奇地发现,原来他们不懂。

  邓玉娇一案现在显然已深陷于咬文嚼字的泥淖之中,按倒说成推坐,嫖娼说成休闲,色情服务说成特殊服务,从第一份通报开始,警方就一直在斟酌用语,可过于玩弄词汇也会引来大麻烦——此案能升级为全国舆论关注的热点,警方的用词心机功不可没。

  一个疑问没释清,另一个疑问又起,再问警方懂不懂什么是“特殊服务”,现在又该如何回答!懂的话对违法色情经营知情不查难以推责;不懂的话又成天大笑话,难道以为官员要求邓玉娇提供的“特殊服务”就是捏捏骨头或“带个路上厕所”?连邓贵大要求的是什么服务都不懂,这案又是怎么办的。

  不管警方当初是出于何种考虑而在通报中使用“特殊服务”这个隐晦的词汇,现在看来它事实上起到的作用是替邓贵大们遮丑,若邓玉娇案办成故意杀人案,若梦幻城不被定性为色情场所,若寻花问柳被说成休闲,那么邓贵大之死又该这么算了——官员休闲之余而被患抑郁症的服务员刺死,怎么说都该算是“因公牺牲,国之不幸,痛失栋梁”。(范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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