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甲流感患者道歉体现公民责任
· “网络伪民意”是一堂公民训练课
· 公共事件要摆脱“网络舆论依赖症”
· 校舍不安全先要问责教育部门
· 罗彩霞的受教育权能否贴地而行?
· 自信的包雪阳就是一剂疫苗
· 坚定道德观才能避开舆论陷阱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5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公共事件要摆脱“网络舆论依赖症”
  ■第三只眼

  “网络枪手”让我们正视网络“伪民意”的存在,也让我们知道,公共事件的走向,如果太依赖于网络舆论的推动,将会存在很大风险。网络时代,突破了表达的技术障碍,民意获得了极大的释放,其在政府决策、公共事务,以及社会事件上的价值越来越显著,很多时候甚至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但由于来源的多元化和复杂性,民意也可能掺杂着不同的甚至相背的利益诉求,因而,民意也并不天然代表正义和真理。或许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属性,民意有被操纵和利益主导的可能。由此来看,以网络舆论出现的,并非都是真实的民意,也很可能是伪民意,从而影响公共舆论,干扰我们的判断。

  网络“伪民意”的存在,首先提醒我们,公共事件必须尽快摆脱“网络舆论依赖症”。现实语境下,我们不能不承认,许多公共事件的“柳暗花明”,都得益于网络舆论的关注,“曝光的就解决,不曝光的就永远石沉大海”,这种个案意义上的“幸运”,突显了制度化救济的不足。由于舆论的边际效应的递减,更由于“网络枪手”制造的“伪民意”,总是依靠网络舆论来影响决策,吸引权力部门的关注,是不现实的。

  (吴盟初)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