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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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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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统计改革不能停留在浅层次
  如何深层次改革现有的工资统计制度?笔者以为,必须把现有的单位统计改为岗位统计,让不同人、不同岗位的工资都能在统计表上体现出来。

  不少国家已建立了独立的薪酬统计调查制度,通过定期收集劳动者个人工资收入信息,以反映不同岗位劳动力的平均价位。依照这样的制度统计出来的数据,显然不仅是对公民个体权利的尊重,更是国家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向科学化、合理化迈进的重要依据。

  不久前,有学者透露,“为获得更加准确的薪酬数据,相关部门正酝酿建立国家级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但国家级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何时出台?能否不受干扰、保持独立性(即独立调查、独立发布)?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这些问题都让人焦虑。

  说到工资统计调查的独立性,有论者曾指出,应打破工资统计的垄断,鼓励民间组织参与统计调查并发布信息。这一建言对改革工资统计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因为目前管理不规范,统计基础薄弱,会计制度不健全,统计工作难免会有疏漏,民间组织参与统计调查可以弥补官方统计的某些不足。

  深层次改革绝不能止步于统计制度涵盖私企和个体户。就拿私企工资来说,纳入统计之后,是否能全面覆盖、排除造假,也在于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有勇气将一切真实的数据公开。据报道,国家统计局去年5月份准备发布包括私企员工在内的2007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但最后却没有发布,原因就在于缺少勇气。

  深层次改革工资统计制度,还要包括与工资统计相关的制度,比如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实施新的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水平将比过去低,就可能影响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最低工资标准也需要改革,不能让它随着平均工资下降而下降。(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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