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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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5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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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房价,也应多关注房屋质量
  ■公民发言

  广东质监局的职员今年年初进行了珠三角商品房的抽查检测,公布的结果显示,总体上只有15%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尚在合理范围内。但在质监局职员朱明峰看来,“2007年底到2008年广州初建的商品房,最好还是不要买。因为这段时间建造的楼盘普遍有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济南日报》5月4日)

  商品房的质量问题并不限于珠三角,资料显示,从2007年全国消费者组织受理的商品房投诉情况来看,质量问题仍然是房产投诉的焦点。全国消费者组织2007年共受理质量投诉7916件,占全年房产投诉总量的52.7%。在这些涉及价格、面积计量、广告等领域的投诉中,质量问题仍然占据着商品房投诉的首位。

  承建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让人愤怒,而更让人愤懑与无奈的是,如果商品房质量出现了问题,购房者维权将要耗费很多无效的精力。比如,主体结构之外“小”的质量问题,房地产企业常常把责任推到建筑商和供货商身上,能推则推,实在推卸不掉责任的,维修时间能拖延多久就拖延多久;而主体结构出现了“大”的质量问题需要重新核检的,到底应该是由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出面还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面,业内还存在争议。多数消费者除了靠投诉、靠调解来委曲求全,很难真正拿起法律武器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头来看近几年我们对住房问题的关注,更多的焦点集中在了一轮又一轮关于房价的泡沫之争上,关于住房质量问题,鲜有媒体关注。我们一直呼吁房地产商要承担社会责任,更多的也是将这种责任与房价相关联,而忽略了房屋质量问题上他们所丧失的责任。

  而事实上,构建健康的房地产消费环境,除了价格问题,开发商首先要为消费者提供好的产品——房屋的质量是由每个细节累计而成的,杜绝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成为房地产市场准入的基本门槛。谁都知道,房屋不像衣服,房子一住进去就是百年大计,房屋质量问题解决不了,即便房价下去了,这也是一个“瘸子市场”。由此可见,我们对房地产业的道德责任的要求,也应该“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陈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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