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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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伟“尽量了解了”就能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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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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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伟“尽量了解了”就能免责吗
  【中国观察之潘多拉专栏】

  范伟、张铁林、王刚代言招商网站涉嫌加盟骗局的消息曝光后,范伟通过博客向消费者郑重道歉。他表示,代言前了解到对方是一家正规的合法经营的网站,“能够了解的尽量地了解了”。

  (4月23日《新闻晚报》)

  范伟等人代言的招商网站涉嫌虚假宣传,众多加盟商户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范伟等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难道他们仅仅向消费者道个歉、服个软就万事大吉了吗?

  有法律专家认为,按照《民法通则》,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范伟明知或应知网站做虚假宣传仍为其代言,就构成共同侵权,须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这个说法,范伟代言前对网站做了必要的了解,“能够了解的尽量地了解了”,已经尽到了核查所代言广告真实性的义务,因此也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了。

  但从根本上讲,名人为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或服务代言,如果出了问题,无论他是否尽到了核查广告真实性的义务,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名人为企业代言,获取了数额巨大的代言费,实际上是从企业那里获得了“分成收益”——名人代言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促进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扩大了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销路,给企业带来了滚滚利润,名人作为代言人从中进行了“提成”。名人既然分享了企业的利润,就理当分担企业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风险,反过来看,企业向名人支付高额代言费,原本就含有让名人和企业穿一条“裤子”、为企业分担责任和风险的逻辑。

  无论名人是否意识到了这一点,只要他们为企业代言,事实上就被“绑”上了承担连带责任的船。正如参与起草《食品安全法》的有关专家所言,名人如果认为自己不能承担连带责任,就不要去代言好了。范伟等人既然已经代言了,就必须承担相关连带责任,无论他们事先是否“尽量地了解了”企业的底细。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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