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1月中旬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以来,上海目前已有2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准设立,其中20家正式开业。运营5个月以来,合计放贷7.5亿元,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题,但记者调查发现,现有规定令小贷公司遭遇“身份困惑”,其生存和盈利空间受挤压,制约了小贷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规范。
首先,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必须按照工商企业纳税,即负担5.56%的营业税及附加,25%的企业所得税;其次,小贷公司杠杆率过低而融资成本较高,也压缩了企业盈利空间。按照当前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2家以下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注册资本50%的资金,一些小贷公司觉得0.5倍的杠杆率偏低,不能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此外,小贷公司融资不能享受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而只能依照企业贷款利率,加上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要求很高,小贷公司融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均偏高;第三,小贷公司转化为村镇银行前景不明、路径不清,经营者心存顾虑。根据银监会2007年出台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最大的股东,这使得那些冀望通过创办小贷公司逐步过渡到村镇银行的民间资本热情骤降。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