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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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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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反对票 “两高”是否难为情
  ↓“两高”连遭高票反对是监督的进步 华商报 3月20日 作者:杨鹏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赞成2172票,反对519票,弃权192票;最高检工作报告赞成2210票,反对505票,弃权162票。是哪些群体,是什么理由让他们投了反对票?据媒体分析,在所有代表界别中,来自商业机构的代表,对“两高”报告的反对意见可能最为集中。(3月19日《南方周末》)

  [华商报一评]

  “两高”报告连年保持高票反对的纪录,既是人大代表们对司法系统成绩的评估,也表达了对社会正义底线守护者的司法部门的不满和失望。据分析,商业机构的代表是“两高”报告的反对意见中最为集中的。这个结论的逻辑依据是大多数企业都会惹官司。

  这难免给人以企业界是司法的“公敌”的假象。按说,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离不开法律保障,但企业主代表们通过对“两高”行使反对票,以表达对司法系统在维护市场环境的不力,从侧面为司法部门在面对市场经济中的不法现象时失职和失位做了现实注脚。

  也许“商业机构代表对“两高”报告的反对意见最为集中”的结论并不完备,但两会期间也有全国政协委员李蓝火药味十足地批评:我对报告很失望。“对最高法院的报告评价好不好,不是根据这个报告的文本,而是根据我们对它实际工作的感受来评价。”李委员的“感受”,也是大多数人对司法的共同感受。

  对司法系统的认知和感受,远远超过了某一个群体或阶层,司法系统这一社会正义保护层近年来的污点就让人吃惊。比如,今年“高法”报告中忽略了引发司法系统巨大震动的“黄松有案”,从而受到一些代表、委员的质问,负有监督义务的检察系统回应“躲猫猫事件”,承认“牢头狱霸问题长期存在”,可是为什么更加长期存在的检察系统竟然能够 “容忍”牢头狱霸?

  反对票之高,正是司法现实的投射。没有必要细究到底是谁投了反对票,因为我们深信,基于人们对司法现状的普遍感受,司法改革已不是学术命题,而是现实呼喊,司法系统必须要让每个人都放心和信任。即便有一票反对,不管那个人是谁,都需要司法系统面对并解决之。

  板子都打到“两高”屁股上也不合适。毕竟,无论原告与被告两边都不讨好的境况下,还需要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但更为急迫的是司法部门不能对那些年复一年的周期性“反对”假装听不见,首先还得要洁身自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先哲有云:我们都是蜗牛,但我们一心向前。当下需要保持一种必须向前的姿势,倘若不向前,则反对无意义。

  [快报再评]

  最高法院不应该回避黄松有案的负面影响。黄案发生地广东省的两会开在前,广东省高院的报告谈到此案,效果就很好,化被动为主动。“躲猫猫”之类的事接二连三发生,对警方负有监督之责的检察机关,也不能对此“躲猫猫”。不管你有多大委屈,至少应该表示歉意。

  因此,人们对“两高”报告不满,都是既有远因,又是近果。虽然我对他们表示理解性同情,比如有法官说他们专业入职门槛比党政机关公务员高,收入待遇却不如后者;但是,我还是要问“两高”有关领导,报告年年得那么多反对票,有没有觉得难为情?有什么争取明年提高满意度的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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