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老百姓是“以牛肉为上味”的,朝廷明文规定严禁屠杀耕牛。要杀,也得向政府报告缘由,由官家统一来杀。
编订于北宋初年的《宋刑统》中,有“诸故杀官私牛者,徒一年半”、“主自杀牛马者徒一年”的法条。到了南宋,刑罚更重,“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即便是致伤致残,只要影响了正常使用,一律按杀死罪对待。如果杀死自家养的牛,则要劳动改造一年半。
可是法律条文再细密,再严厉,也有不怕扑火的飞蛾。在一些地区,老百姓不仅不把禁令放在心上,而且大吃特吃牛肉,甚至有“一乡皆食牛”的壮观景象。
那时候,宫廷以吃羊肉为美,老百姓却“以牛肉为上味”。受利益驱动,不少投机分子积极挥起屠刀。据记载,从洛阳到开封,“鬻牛肉者甚众”,公然买卖牛肉的店铺随处可见。
早在宋代初年,一些地方面对百姓杀牛吃牛的违法行径,就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搞严打,而是开征牛肉税。在那些活牛多如牛毛的地方,牛并不是稀缺性生产资料。放开屠牛禁令,一方面丰富了百姓的菜篮子,一方面丰满了地方政府的腰包,堪称双赢。
公元1031年,山东莱州知州张周物对这个事儿看不过去,跟仁宗打了个小报告,说是官家明明禁止杀牛,却还要收牛肉税,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事儿最后让皇帝大人知道了。于是,从宋初到仁宗,糊了七十多年的窗户纸终于被捅破,牛肉税自此废止。(来源:老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