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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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老大的清仓甩卖
离市场还有点远
· 鼓励维权才有天天“3·15”
· 投诉热点为何都是老面孔?
· 从“口红现象”看市长的“文化公关”
· “家电下乡”的关键
是物美价廉
· “强生风波”需要监管者马上释疑
· 降低维权成本有利促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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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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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维权才有天天“3·15”
  又是一年3·15,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纪念日。然而这天,我不但未读到消费者维权的实质性利好讯息,反而读到几则让人格外郁闷的侵权新闻。广州公布了2008年消费者投诉量靠前的行业,其中,日用百货业位列榜首,食品类“贡献”最大:一些商人在馒头中加敌敌畏、硫磺等有毒物质,以增加馒头的口感和观感。在安徽市场上的一次麻油抽检发现,芝麻含量不足5%,有的为零。

  (综合3月15日《广州日报》《安徽商报》报道)

  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个馒头居然怕上了敌敌畏。诚信、责任,这些商业伦理都到哪去了?食品安全监管者去哪了?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给出了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然而,由于监管缺失,执法力度又偏软,致使当前食品安全问题频现。于是,年年的“3·15”晚会就弄成了一场控诉大会,一片喧哗后,便像暴风骤雨般转瞬即逝。要改变这种一阵风的维权局面,必须从再塑“质量就是生命”的商德和彻底疏导消费者维权通道上下功夫。

  推助商人的反省,当然离不开执法机构的全过程、全天候监管。但从最近一些问题食品事件处置轨迹来看,似乎一些监管机构仍然一循旧制,遇到问题懒懒散散,不敢或不愿支持消费者维权。当此形势,我们应充分整合维权资源,紧急铺设消费者维权捷径,敢于让每家违法企业和每个黑心商人都赔得倾家荡产,只有这样,消费者的权利才会得到充分保障,才能天天都过3·15。(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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