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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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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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来了,真相不再“躲猫猫”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青年李乔明在看守所因“躲猫猫”受伤不治而亡一事,广受关注。“躲猫猫”一词迅速成为网络热词。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云南省委宣传部向社会公开征集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与调查,提出邀请网民参与调查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称, 调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将由网民代表担任,与执法部门一同对事件真相进行调查。(云南网 2月19日)

  [华商报一评]

  这是一个别开生面的创举,它第一次由官方向网民发出正式邀请参与公共事件的调查,无论对于网络历史还是公共空间,都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一种尝试,更是丰富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的尝试。不论其结果是否能赢得网络民意的普遍认同,至少,这种正视民意、正视公众知情权,积极回应网络舆情的思维,显现出民主政治的开明之风。

  既然此举已经受到网络民意的普遍关注,既然此举已被一些舆论赋予美誉,那么,从“开题正义”到“程序正义”再到“结果正义”,善始善终就是“征网民查真相”的必然逻辑。

  “网民”身份隐匿而数量庞大,由此每个网民才敢“实话实说、毫无顾忌”,无数个这样的声音构成了整个网络公共空间强大而咄咄逼人的舆论力量。如果网民突然从幕后站到台前、从无数抽象网民变成几个真实具体的公民,那蕴含在网络空间的力量之源还会存在吗?在网络上网民可以大胆质疑、公开叫板,可以无视社会上的潜规则、可以抛却诸多现实的利害考量,可一旦活灵活现地站在当事方面前、站在真相的最前沿,还会像网上一般一如既往地大胆和公开表达吗?其实,这些现实的问题正是此次“公民政治参与”进步意义的最大障碍。因而,在“开题正义”后,须辅以足够的配套措施,完善“程序正义”,以“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序保障”结出“结果正义”之果。

  网民代表能否得到广大网民认可,关键是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完全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代表共享调查组的案情信息、参与调查组的重要活动、表达自己的疑惑和不同意见、监督调查组乃至当事方的言行举动,并且将网民代表的参与过程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这才是网民代表获得广大网民认可的基础。而获得网民普遍认可的网民代表,其言行也将有效地弥补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一些“盲点”和“模糊”,真正让“躲猫猫”在一种完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逻辑明晰、真相大白,实现“结果正义”。

  网络时代的特点给了 “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更大空间,一起“躲猫猫”的案件上升为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共事件,这是公民社会的进步;以网络公共事件为契机,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这是民主政治的进步;推陈出新,以不断创新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和特点,这是思想解放的进步。

  [快报再评]

  我们首先应当赞赏云南省委宣传部向网民发出正式邀请参与事件调查的做法,确是满足公民知情权的有益尝试,比起陕西“华南虎照”事件发生后当地的做法要明智得多。

  选出网民普遍认可的网民代表,真正让“躲猫猫”在一种完全公开透明的状态下逻辑明晰、真相大白,实现“结果正义”,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网民代表如何产生?他们的人品、心理素质如何?他们的分析水平,能否识破可能的反调查假象?都要经得起大众推敲。请想一想,应温家宝总理之邀进中南海提意见的那些群众代表,算得上百万里挑一的“草根精英”了,拿着稿子念,还有紧张得手发抖的,寻常网民参与调查这样举世关注的人命大案,没有“几把刷子”,说什么都难以叫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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