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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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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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网民当代表,更需代表当网民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网友可以当民意代表了,这被认为是网上参政议政的重大进展。《南方都市报》2月17日的报道称,河南洛阳几位知名网友近日以网民的身份当选人大代表和被推荐成为政协委员。报道评价说,虽然还没有直接划出“网民界”,但事实上已经在跨出这一步。

  如果洛阳市民因此而欣喜,我认为他们只能欣喜于当地政治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而没必要对网络监督正式走上参政议政舞台期望过高。从前,网络监督曾被一些地方官员视为洪水猛兽;现在,网络监督者可正大光明地担任民意代表。其中的要义应在于,网络监督被进一步正名,成为官方认可的一种监督形式。但意义也仅此而已。所谓的“网民界别”划分,则纯属没谱的事儿。

  真正开明的政治胸怀,不是徒具认可网络监督的姿态,而应当主动接触和吸纳网上民意。选出网民当代表,与崇尚网络监督不存在对等关系。虽然,周老虎、违规出国考察等多起经典网络曝光事件显示了网络监督的强大,但请别忘了,这些事件都是从小小论坛里发掘出来的,经过网民的穷追猛打之后,才赢得了艰难的胜利。形成全民关注的热点才被动地处理,这多少表明,真正从网络中关注并重视民意,并没有成为政府部门乃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共识。

  一个小学生可以是网民,一个耄耋老人也可以是。当然,现有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同样可以是,并且很可能绝大多数都已经是了。所以,所谓的“网民界别”比虚拟的网络本身更虚拟。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现有的代表们有没有利用好网络平台,当好一个网民?网民当了代表后,其为民请愿的质量会不会下降?

  从目前网上掀起的一些热点事件来看,似乎鲜有出自民意代表之手,也较少有民意代表看了网络曝光事件后,主动向公权机关提意见。这大概是因为,目前的代表与委员们都很忙,临到开会才匆匆提交未经调研的书面建议,更别提网上监督了。譬如前两年,巩俐委员提交一份“即兴”之作《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提案遭批后,竟然语出惊人地反驳说:网上的东西我不在意,我连看都不看。其对网络之轻视,由此可见一斑。

  网民当了民意代表后,最大的不同是,书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会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网上反映的问题则没有这种待遇。但书面提交的议案和提案不像网上发帖那样具有广泛传播的效应,因而,有关部门的回复未必会高调而令人满意。这样一来,网民代表的优势就无法显现。更何况,当了民意代表后,像从前一样随心所欲地发帖已无太大可能。

  所以,网民成为代表未必会有明显优势,如果有优势的话,那么现有的一些代表和委员都可以有。只要民意代表们都愿意保持网络监督的态势,愿意积极关注网上的社情民意,那么是否选取“网民界”的民意代表,已不重要。(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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