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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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好文物远比维持脸面来得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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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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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文物远比维持脸面来得实在
  ↓中国人的脸面不是长在圆明园的流失文物上面 2月13日 东方早报 作者 吴祚来

  2月23日至25日,佳士得公司将在巴黎大皇宫举办专场拍卖,拍卖品包括1860年圆明园焚毁时被劫掠流失海外辗转多年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估价高达2亿元人民币。1月17日,由北京律师刘洋发起的“华夏追索抢救保护文物律师团”宣布要远赴法国进行诉讼,追索两件文物。当这则新闻诉诸公众时,却有民众迅速作出反应,认为拍卖中国流失文物是“打中国人的脸”。(2月11日《新华日报》)

  [东方早报一评]

  律师团为了自己的职业利益与公共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无可非议,无论是希腊政府向英国博物馆追讨帕提侬神庙文物还是埃及政府向罗马与土耳其方面追索被掠夺的方尖碑,都有前案可循。但我们通过媒体没有发现,在国外这种事件会被上升到国人脸面荣誉的高度加以泛化,并预期唤起人们的民族国家情绪。而这种泛政治化,多擅自代表民众情感,没有任何民意调查数据支持,大而化之的语言本身就是对公众情感的一种强加与窃用。

  当年英法联军侵入北京,直接导致了圆明园被焚烧,这是历史事实,但其背后更为深刻的历史背景却是清政府的腐败与对自己的臣民权利与国际关系的肆意伤害,据有关史料显示,当年英法联军本意要烧毁紫禁城,但考虑到紫禁城是国家办公用地,而圆明园却是皇家私苑,所以通过毁坏圆明园来惩罚清朝廷,造成了文化遗产遭万劫不复的破坏。现在这场诉讼的原告是在香港注册的“爱新觉罗家族宗亲会”会长爱新觉罗·州迪,这从一个侧面承认了圆明园属于爱新觉罗家族的皇家私产。这反而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清王朝动用国力修建私家苑囿,它被推翻后财产必然属于新的国家所有,如果以爱新觉罗家族作为原告,其实就等于承认大清政权仍然具有国家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当中国人将收回海外流失文物作为文化国策并拨付巨资之时,我们最担心的是海外文物市场因此而水涨船高,1995年10月15日,故宫博物院在北京翰海拍卖会以1800万元人民币买下北宋张先《十咏图》,成为20世纪以来第一件国家出资收购的文物。圆明园铜牛、猴首像回购,2000年一共花去北京保利集团1593万港元;随后被拍回的铜虎首耗资1544万港元;2007年铜马首的价格飙升至6910万港元,是铜牛首、铜猴首、铜虎首总价的两倍多。如果我们一味地提倡收回国宝,将其升格到国家荣誉与民众面子层面上,做冤大头的,将是国家财政与国民的公共利益。

  国际社会应该成立一个由律师与文化历史学者组成的委员会,以立法的形式来处理历史遗留的文物问题,这才是真正的求解之道。

  [快报再评]

  排除商业炒作不谈,有些同胞的爱国精神令人哭笑不得。为什么一定要花大钱买回来呢?商业拍卖出去的文物不说,就算是被帝国主义强盗抢去的,你把它们高价买回来,也改变不了曾被人打败的历史。历史上有几个民族没被人打败过,希腊人、罗马人、土耳其人、阿拉伯人、俄罗斯人、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甚至美国人,强盛过也被人打败过,何必耿耿于怀,怀着一种受伤的悲情,跟自己过不去?

  中国文物在欧洲、在美国等地展出,是传播我中华文化呀,说明牌上会说原产何时何地,这是好事,难道一定要人家到北京故宫来看?

  再说,你得承认发达国家文物保护技术还真比我们强,有些文物若在中国不是毁了就是难见天日。顺其自然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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