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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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提“购房落户”有托市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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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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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提“购房落户”有托市之嫌
  ↓购房落户开公共政策私用之恶例 2月13日 新京报 作者 马光远

  在成都、武汉、重庆等诸多大城市推出一系列“购房落户”政策之后,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开忠教授表示,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羊城晚报》2月13日)

  [新京报一评]

  “户口”之所以能够作为托市的诱饵,在于其本身内涵的各种价值和福利。如果户口可以用于交易,则其“交易价格”在不同品质的城市之间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于北京、上海等“绩优股”而言,其含金量的确不容低估。拿北京来说,朝阳、东城、海淀等教育资源丰富,生活品质优越的区域,户口的评估“交易价值”至少应该在30万左右,这使得“购房落户”本身的政策杀伤力无疑高于目前出台的任何救市举措。

  然而,事实上,无论人们对于户籍政策的种种弊端如何诟病,“户口”本身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事实上是不能用于交易的。因此,举凡世界各地,无论是移民也罢,还是中国各大城市的户口迁入政策,无不是以改善城市的品质为前提。比如,香港实施的人才引进计划,北京之前实施的高新技术人才引进计划,都在某种程度上让迁入地更具吸引力,而且,这种“交易”的好处也作为公共产品全民共享。

  但“购房落户”这种“交易”却完全违背了户口作为公共产品的事实,“购房”的好处被开发商等“私人”个体所享受,而购房人支付的对价——“落户”的收益不仅没有进入公共财政,反而因为“购房落户”导致的享受福利的人口增加而造成了现有居民的福利在边际效应上的递减。

  我们假定,户口是可以拍卖的,如同出租车的牌照,则拍卖的收益应该进入公共财政,并通过二次分配可以改进居民的福祉。但“购房落户”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利用了“落户”的政策优惠,卖掉了滞销的房产,但其并没有向政府支付“好处费”,这在政策上起码造成了两方面的歧视:一是产业歧视,如果房地产可以利用“户口”加以振兴,这对别的产业如汽车业、制造业无疑是一种歧视;二、对于北京、上海等城市而言,购房落户一旦实施,落户的准入门槛一定不低,这意味着,只有那些“有钱人”才可以享受这样的政策待遇,这对于“有才而无财”的人而言,显然具有挤出效应。这无疑是“高房价可以提高人口素质”谬论的另一种版本。

  可以想象,这样的政策一旦实施,其巨大的负面效应不仅仅表现为现有居民福利的递减,更重要的是,给公共政策用于挽救一部分的“私人利益”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

  [快报再评]

  没有经过辩论的“公共政策”多了(南水北调那么大的关系大半个中国生态环境改变,关系子孙后代,投资以数千亿计的大工程,你知道何时开工的,进展如何?)“购房落户”算什么开恶例?作为松动户籍制度的一项措施,在许多地方推行多年,并没遭受强烈反对。此时重提,确有托房市之嫌。但是如果它能被政府采纳,绝不会是只有利于房地产商,而“没有向政府支付‘好处费’”,高价房卖不出则政府的高地价就没有兑现,也难再卖高价地。至于说当地居民的福利会减少,那也是早该减的,难道北京子弟就该永远享受那么多上北大清华的优待?有人去动这种特权的奶酪,我没意见。如果怕有钱人会沾这种政策的光,那就小家子气了:真正有大钱的人可以“投资移民”,岂止北京欢迎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等,他们可去“购房落户”的地方多着呢。土老鳖贪官现金多了没法用,托名去买房,那也没什么可怕,财产还在中国,方便追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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