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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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别把记者当作假想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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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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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别把记者当作假想敌
  ↓什么是拒绝新闻采访的“正当理由” 2月12日 齐鲁晚报 作者 张森林

  新闻出版总署在即将换发的新版记者证“注意事项”中,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政府部门需充分尊重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中国青年报2月11日)

  [齐鲁晚报一评]

  尽管新闻出版总署在新版记者证“注意事项”中进一步强调和明确了新闻采访的诸多权利,却仍然存在着一个拒绝采访的“正当理由”,这个所谓的“正当理由”,在很多地方很多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多种多样的解释的。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拒绝采访的理由正当不正当,究竟由谁说了算?

  这个问题没搞清楚,势必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尤其当涉及某些官员的切身利益时,就有可能让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形同虚设。事实上,近年来,政府部门直接强硬拒绝新闻采访的现象越来越少,大多数是委婉、灵活地将记者拒之门外,如声称“尚在调查之中”、“有待进一步查实”、“涉及个人隐私”,等等。

  从表面上看,这些理由都有正当的一面,但问题是,这些理由是否确实正当,显然不能任凭有关官员说了算,而应该有清晰的界定,这就需要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让一些怀有私心的人失去拒绝采访的“理由”。

  要确保新闻媒体采访权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配套制度,尤其是要将“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等内容具体化。唯有如此,才能让记者进一步明确依法采访的范围和权利,更加理直气壮地进行舆论监督,让政府部门和官员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责任,更加自觉地接受采访。

  [快报再评]

  政府肯定会有些正当的理由拒绝采访,所以作者提出两条,一是将“正当理由”细化以防被滥用来对付记者,二是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我看保护记者合法采访权更重要的,不是政府的主动配合,而是不被滥用公权阻截记者采访。一个好的记者不能指望从政府方面获取重要的独家的信息,他要去挖新闻去深度调查,他最不希望的就是有人利用公权阻止他履职。他不怕官员不讲实话,他苦恼的是官府威胁接受记者采访的群众,打击讲实话的公务员甚至株连他们的家属,名堂多得很!因此,我更关心,政府官员阻碍记者采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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