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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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迫消费”的思维要不得
· 发消费券不要争论要“国家计划”
· 限薪令要经过民意充分讨论
· 要引入外部监督
· 不要先从“动机”上讨论打假
· 学生负担重不能打老师板子
· “买房落户”会消解户籍改革动力
· “中国版限薪令”恐难堵死离谱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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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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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先从“动机”上讨论打假
  【学者视线之尉天骄专栏】

  连日来,浙江大学院士涉嫌论文作假事件,在全国乃至海外引起强烈反响。

  事件涉及的院士对举报者的动机提出质疑,而举报者本人则坚决否认他打假动机不纯的说法。一来二去,打假者是否别有用心,倒成了比“院士有没有造假”更火爆的话题了,这实在是很奇怪的事。

  这一事件中涉及的人和事,笔者都不熟悉,无从评价他们之间的是非曲直。但感到双方先争辩动机纯与不纯是没有意义的。道理很清楚,动机(目的)属于心理范畴,难以拿出一把公认的尺子来衡量,双方(或是多方)往往各执一词,很难争出个结果。

  想想当年王海的打假,说他“借打假发财”的,和夸他“高尚”的说法好像都有道理,但谁能说清王海真实的内心是什么?所以,围绕“动机”打口水仗,容易把话题引到人事矛盾、实际利益方面,徒生枝节,混乱视线。

  进一步说,遇到打假之类的举报,先在动机上争论根本就是不必要的。

  举报者的动机如何,不直接决定举报的社会价值。举报是否正确,打假能否成立,决定因素是最后事实的真假,而不是起初动机的好坏。毛泽东当年有一句名言:我们是动机和效果双重论者。意思是,就算你怀着良好目的,如果你的话起到了不好的效果,那也不能赞成你。我们今天可以把这句话引申一点说:即使是出于良好的动机,如果说的不是事实,照样不能成立。退一步说,即使出于不纯洁、不高尚,甚至是不可告人的动机,如果说的是事实,那同样也应当引起重视,需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有很多腐败案件,不就是从“黑揭黑”中引爆的吗)。这样的举报,从社会效果上说,依然是正面的、积极的。不论王海当年打假是什么动机,这么多年下来,不是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效果吗?

  从人性上说,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圣人,出一言,做一事,都是秉持天地良心的。一个人说话做事的目的是什么,上帝都管不了,社会规范和法律也无能为力。而他说的话对不对,有没有根据,能不能成立,这是有尺度衡量的,也是社会规范和法律能够管得了的。如果到头来发现某人真是出于不良动机而诬陷他人,在当今的法制社会,自有法律来公断。

  现在,无论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还是学术文化领域,打假之类的举报越来越多。这体现了全社会法制意识的增强,是一件好事。对于打假、举报之类,不要先从动机上说事,重要的是要由此展开调查,让最后的事实来说话,人们最需要看到的就是事实真相。

  之所以不希望纠缠在动机上,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遇到举报之类的事情,如果先以动机来衡量,会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不良后果,那就是,有很多反映、举报,还没开始调查就被有权者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如报复领导、发泄私愤、居心不良等)否定、压制下去。

  地球人都知道,弱者的声音常遇到的就是这样的下场。

  (作者系河海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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