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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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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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办公室标准等于政策示弱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国家发改委19日公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新京报》1月20日)

  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好事,但由于该《标准》没有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和处罚措施,因此很像一次政策的翻版或重申。它的发布,不但显得苍白无力,而且更像是一种政策示弱。

  不要以为这项政策有什么新意,1999年,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就已经发布了这一政策标准。当年12月21日,国家计委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所列标准与数据,与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标准”几乎完全一致。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国家计委最初发布的该项政策取得实质效果了吗?

  简单回顾一下过往的新闻事件便知,在这期间,安徽阜阳市颍泉区、河南郑州惠济区等地政府将机关办公楼建成了“白宫”;浙江台州市椒江区某街道办建成高达10层的办公楼,却只有99名工作人员,人均办公面积170平方米,远超正部长级别;连重庆黄金镇政府这样一些贫困的乡镇,也建起了“天安门”式机关办公楼……而在这期间,因超标准建设办公楼这一直接原因而受到追责的官员,几乎没有。政府办公楼越建越大,越建越豪华的事实,早已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羞辱得体无完肤。而究其原因,无疑是国家标准只讲标准,不讲惩罚所致。这个道理就好比刑法规定杀人有罪,但不规定杀人将被判刑一样简单。

  不重树政策的刚性,显然只会削弱政策的权威。实践已经证明,没有威信的政策根本无法抑制各地楼堂馆所的攀比之风,那么此时,发改委要做的不该是老调重弹,而是应当检讨政策的缺陷,经充分完善与健全后,再行公布。坚持让一项既有的政策依然以旧面貌示人,也许是要表明一种姿态。但这样做不但无法满足公众对严厉惩处腐败的期盼,反而会让人感受出中央政策在地方官面前的无力感。这么说来,国家发改委的这项“新政”还不如不发布。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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