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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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日不办公”无异于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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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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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日不办公”无异于擅离职守
  【中国观察之椿桦专栏】

  很多人去机关单位办事都有过这样的郁闷:乘车大老远赶到办事单位,却正巧碰上了该单位的“学习日”,不得不沮丧地原路返回。据《法制日报》1月13日报道,目前国内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周三或周五学习不办公”的规定,让不少百姓尝到了吃闭门羹的苦头。在近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取消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机关周三(或周五)学习不办公制度。

  公务员们学习,当然很重要。眼下,咱们公务员们的学习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过往的一些新闻曾多次提到:某专家批评官员们读书少、应酬多;某领导痛斥公务员们缺少学习,如此等等。现在公务员们定期组织集体学习了,又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满腹牢骚:学习,怎么能占用办公时间,将办事者晾在一边呢?

  当然,公务员们有他们的道理,譬如:好好学习,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又譬如:政治学习也好,业务学习也好,都是公事,当然要占用上班时间,难道要让我牺牲个人业余时间么?这些道理貌似站得住脚,只是,由于“集体学习”的内容不透明,公众无从知晓公务员们到底是在机关会议室学习,还是在风景区“考察”;是捧着文件与书本学习,还是对着名山大川发思古之幽情;是在会议室梦约周公,还是故作认真地听取空洞而冗长的报告。

  学习不一定要集体一窝蜂,“集体学习”,是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集体考察”的,否则,就只能往形式主义方面想。因为,既然再重要的学习都是为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那么在人民需要服务的正常办公时间,任何形式的学习都应当让路才是。服务好群众,才是最好的政治学习嘛,否则,与擅离职守又有多大区别?如果领会这了个精义,相信机关单位的政治学习自然就懂得采取其他灵活措施了。

  至于业务学习也要“集体”,也要占用办公时间,也要套用“学习为公”的逻辑,同样是经不起推敲的。因为,业务素质首先是吃饭的工具,是胜任工作的前提条件,归根到底,其私人属性大于公共属性。这个道理就好比,企业职员为了干好本职工作而不被炒鱿鱼,或者他为了获取更高的职位,就必须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试想一下,职员们可以占用工作时间,拿办公室当图书室吗?要是那样的话,只怕他们会被老板炒得更快。

  可以想见,一些地方政府及国家机关制定“学习日不办公”规定,还是“公”的陈旧思维作怪——既然是公务员,那么吃喝拉撒都得动用公共资源。当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共机关的雇员不同于私企雇员,没有服务好老板(纳税人),基本不存在被老板取消饭碗的风险。所以我一直认为,什么时候我们的公务员管理能向私企看齐,很多机关弊病就能迎刃而解了。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时事评论集《舆论尖刀》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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