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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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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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操作”何时才能成为习惯
  ■公民发言

  人民网1月8日报道,1月7日,陕西渭南市城区501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始申购,申购现场秩序一度混乱。此前,有传言称这批经适房已被内定完了,市房改办才决定公开排队“阳光申购”,以示公正。

  这是一则并不复杂的新闻:因为原先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批准的操作不够“阳光”,所以民间出现“已被内定完了”的传言;为了澄清传言,当地房改办决定公开排队“阳光申购”,以示公正;不料,市民不仅凌晨排队申请,而且,一些市民抱着“不抢,房子就没戏了”的心态,冲乱队伍,使得现场秩序一度很乱。

  这确实不是什么大事,然而它却透露了一个问题——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和批准的操作,当地有关方面从一开始就是考虑不周的。否则,传言不会轻易出现,“以示公正”的“阳光申购”不会来得那么匆忙,一些市民不会依然有“不抢,房子就没戏了”的心态。

  问题的根源在哪里?在于“阳光操作”依然没有成为有关方面工作的习惯。对于涉及老百姓的工作,不仅结果需要“阳光”,过程也要“阳光”。也就是说,在具体工作开始之时,有关方面就应该注意到一个问题:用自己细致、透明的工作,获取老百姓的信任。由此,传言就会没有市场,秩序就会井然,市民心态就会远离偏颇。

  可当地有关部门并不是这样,“阳光申购”只是他们“以示公正”的灭火器。假如没有之前出现的传言,公开排队申购就不会出现。显然,“阳光申购”在这里只是临时决定是否使用的“工具”,工作上全方位、全过程的“阳光操作”,还不是无需理由、自然而然的习惯。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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