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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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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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公约”倒逼法律完善
  ■今日视点

  人肉搜索是什么?是天使也是恶魔。它一边让人们看到网络监督的实效,一边也让人为网络暴力而惊悸。在这样的语境下,对人肉搜索,当然需要规制与约束。

  最近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了“人肉搜索公约”,称将规范网络道德意识。此公约发出后,得到不少网民的支持。

  (1月7日《信息时报》)

  这个公约的诞生带给我们很多期许。特别是目前,网络让中国正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型,这本身就要求我们必须学会尊重契约。当然,从本质上讲,这种契约精神,应该是纳入法律的。从这个意义来看,“人肉搜索公约”在体现公民精神生长的同时,本身又是对相关法律建设的一次倒逼。

  无疑,“人肉搜索公约”带着强烈的公民意识因子。比如,它强调“以网络道德为准绳,尽量不参与搜索他人隐私”、“保证不在公共场所公布他人隐私”。这样的理性与责任,表明网民们内心的公共意识正在由沉寂走向萌发与蓬勃。这种意识的生长,显然是有利于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

  问题是,“人肉搜索公约”离法律化、制度化仍然有很大的距离。从内容来看,它强调在涉及“贪污腐败”、“惩恶扬善”方面,可以不去考虑“隐私”,这就与法律精神相悖。毕竟,人肉搜索并不具备天然的正义,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正当隐私。这一切,都注定了“人肉搜索公约”只能是某种具备自律价值,而不能产生任何外在的强制约束力。

  也就是说,公约出现之后,人肉搜索仍将充当双面人,左脸是天使,右脸就变成了恶魔。但“人肉搜索公约”附载着强烈的公民意识,却对法律的完善形成了一种倒逼——关于“人肉搜索”的是与非,也只有获得法律的界定,才能真正形成理性的约束。(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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