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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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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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 供养水平将提高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民政局获悉,今年南京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供养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并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同步提高。

  据了解,今年将继续推行五保对象无障碍进入农村合作医疗,并将五保对象纳入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范围。各区县财政将按照每年每名五保对象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安排医疗补助金,统筹用于补助五保对象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对仍有困难的,可通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办法解决。同时,各区县要按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敬老院正常运营经费,并与工作人员工资一并纳入区县和镇街财政预算,一般按照5∶5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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