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与儿媳已经离婚,但公公还将昔日媳妇“当成”一家人:擅自代领村委分配款2600元。常州新北法院日前依法审结了这起返还财产纠纷案,“自作多情”的公公被判返还代领的分配款。
周某于2005年9月与丈夫武某协议离婚后搬出公婆家,但她后来却要经常往昔日公婆家跑。原来,昔日的公公擅自将村委在2005年和2006年分配给她的2600元拿走了。“我们已经不是一家人了,你怎么好代拿我的钱?”对于周某的质疑,武某的父亲并不回应她。
今年10月,周某只好通过打官司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武某的父亲说出了不归还钱的理由:“那2600元确实是我代领的,但我们借钱为原告看病至今尚未还清,如果原告要求我归还,我只能分期偿还。”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儿子离婚后便分开生活,已不属于被告的家庭成员,而被告擅自领取了村委分配给原告的款项,应当履行归还义务。
童家松 邹沛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