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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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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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赖叔叔
拿了卖房钱不办过户手续
  花钱买了叔叔家的两间房却只能拿走一间,否则就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是市民小李遇到的怪事。小李后来只得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李没有宅基地,他和叔叔婶婶商量买他们的两间房子。2001年9月22日,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过户费用由小李承担,小李的叔叔随时配合小李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小李将房款288800元付给了叔叔婶婶。小李的叔叔也在去年年底取得了宅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得知这个情况后,小李就和叔叔婶婶协商,要求他们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李将他的叔叔婶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小李的叔叔老李表示:“房屋当时卖价太低,而且小李曾承诺将该房屋的一半赠与我们,而现在他却变卦了。”而小李表示他没有过这样的表示。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已按约履行了付款的义务,理应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也应按约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使原告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由于证据不足,法院对老李的陈述不予采信。常州钟楼法院日前依法判决被告限期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童家松 法曹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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