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被解聘合理吗?
严先生:我在一家外企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可快要到三个月了,他们要解聘我,说我技术不行,这样合理吗?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张琴花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单位在试用期内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张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张先生说明理由,否则不能解除;如果单位无故解除张先生,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
公积金卡上的身份证号错了怎么办?
周先生:单位给我发的住房公积金卡上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的不一样,可能是负责人事的人员写错了,我该怎么办?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卡上内容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内容不相符的,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到住房公积金开户建行办理更改手续,换领新卡,交回原卡。
《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办?
叶女士:今年搬家的时候,不小心把《独生子女证》给弄丢了,请问,补办需要哪些手续?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请你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夫妻双方与孩子的两寸合影照一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委办理补办手续。
快报记者 刘晓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