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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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前绿地变高层 业主拒收房
· 一夜之间,巷口冒出活动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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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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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前绿地变高层 业主拒收房
  前天,快报法律大讲堂在建邺区积善新寓举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耿延、张世亮、周文进三位律师结合现场听众的问题,就房产、家庭等方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并回答了读者的典型问题。

  规划的绿地变成高层

  市民胡先生于2007年1月在某小区买了一套期房,面积220平方米,总价80多万元。今年年中,胡先生收房时突然发现,他购置的这套房前应有的绿地,却变成一排小高层楼房,严重遮挡了视线。为此,胡先生拒绝收房,向开发商投诉。开发商随后与其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答应为其更换该小区三期的房屋,面积在220至245平方米之间,仍按原房价计算,并享有选房优先权。然而,时至今日,该小区三期开盘在即,胡先生要求选房,履行补充协议,但开发商一直避而不见。

  律师解答:胡先生应首先争取开发商履行补充协议。如开发商拒不履行,在掌握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如该小区前期规划图等,可向法院起诉,争取选房优先权。同时,对自己所选中的房屋,向法院申请封存,以免官司结束后,看中的房屋已卖,打官司就没有意义了。

  到期未交房,可起诉

  家住江宁的吴先生去年在某新开发的楼盘买了一套门面房。按照合同,该房早就应该交了,可直至如今开发商尚未交房,房子还没做起来。咨询得知,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这也意味着,就算收了房,他连“两证”也办不下来。他想起诉开发商,但不知如何起诉。

  律师解答:按有关规定,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是不能交易的。因此,可向法院起诉合同无效,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

  租住房跌伤,跟房东无关

  赵女士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一外地人居住,今年七月,租赁合同到期,赵女士要求房客搬走的时候,房客声称其儿子在租住期间从租住房阁楼上摔下,造成瘫痪,需要去看病,希望缓一缓。考虑到看病需要,赵女士便同意了。之后,11月初,因为赵女士家中出现情况,需要紧急收回房子,便再次上门通知房客搬走,但房客却一直推说找不到房子。前几天,赵女士再次找房客要求她本月搬走,并交付拖欠已达半年的房租。但没想到,房客不仅拒绝搬走,而且声称其儿子摔伤一事,赵女士也有责任,还准备向赵女士索赔。

  律师解答:出租房屋在出租期间,除租赁合同涉及到的内容之外,诸如在房内跌伤等事件,除非有证据证明系房屋结构或者房东主管上故意所为,房东不承担任何责任。房东和房客之间系出租房屋合同,合同到期,出租合同即完结,房客应该搬离。如果房客拒绝搬离,房东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并申请执行。

  通讯员 李大庆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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