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表示,拟议中的新定价机制方案将根据不同的国际油价水平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同时调价幅度也有了明确约束,该人士是在南京举行的一次成品油大会上透露这一信息的。他向记者介绍了高层正在拟议的新方案之一:
1.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其中,最高零售价以出厂价为基础。
2.新方案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同步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另行确定。
3.新方案的内容还包括,在一个月内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800元/吨;连续三个月内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1600元/吨。
“这是为了避免过分投机,也为了防止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导致国内油价波动过大。”上述人士说。
快报记者 陈其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