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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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大当姚明粉丝符合“树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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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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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当姚明粉丝符合“树人”目标
  ■公民发言

  11月6日,香港大学公布,将向克林顿、何大一、姚明颁发名誉博士学位。

  很多不满者其实都很清楚,这只不过是一种褒奖,无涉学术水平——港大也说得非常明白:是为表彰他对运动及推动国际社会对艾滋病的关注所作出的贡献。真正令他们看不顺眼的,是该埋头做学问的港大不务正业。

  对于这样的忧心忡忡,我能理解。的确,港大给姚明颁发名誉博士学位,与求真问学的“主营业务”基本无关,倒有些像追星族或名人跟班,难免攀龙附凤、哗众取宠之嫌。但在立场上,我支持港大,因为如此“旁门左道”表达了港大的一种态度:尊重那些造福于社会的人。

  如果我们承认,滚滚红尘间,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是做人的底线,那么我们就不会否认,“利于他人即造福于社会”应成为做人的追求——这当中,做得好的人无疑是榜样,当他们的粉丝,实际是认同善良、积极的人生观,对己对人都有益无害。

  港大授予姚明名誉博士学位的举动,等于宣告港大是姚明的粉丝,不是在于他的帅气、球技,而是在于他的社会贡献。其实,向造福于社会的佼佼者颁发名誉博士学位,崇尚人人努力为社会作贡献的价值取向,在港大是传统,在世界是惯例,在我国现行《学位条例》中也规定可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名誉博士学位。

  正如是姚明的粉丝那样,港大也是克林顿、何大一的粉丝,而回望历史,港大还是曾荫权、吴敬琏、陈竺、钱正英、金庸、德兰修女、曼德拉、李光耀等造福于社会的杰出人物的粉丝。这样当粉丝,虽与“主营业务”关系不大,却高度吻合“树人”终极目标。

  谁要给姚明授“官”授“教授”,我会很反感,但港大给姚明戴名誉博士帽,我看没啥不好。(祝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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