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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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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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
  【中国日记之童大焕专栏】

  在11月1日下午举行的《警察执法与公民维权冲突协调问题》研讨会上,公安大学教授周欣提出哈尔滨命案有可能推动中国鉴定制度。最新的消息是,11月6日下午,经过有公安部专家等各方参与的尸检,结果显示,林松岭系被殴致死,已有两名涉案警察被提请批捕。

  周欣教授指出,哈尔滨警察命案引发出一个共性问题就是鉴定问题。我国鉴定制度是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思想下规定的,所以决定权一直在官方,不在老百姓这儿,老百姓只能申请重新做鉴定,但没有自己自主做鉴定的权利。警方出了事之后,自己找人做鉴定,就是一个非常公正的公安机关,他们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在哈尔滨警察命案中,警方迫不得已同意了当事人自己请的两位鉴定人参与鉴定,在以前从来是没有过的,应该推动中国鉴定制度变革。

  在哈尔滨警察命案中,相关回避制度、鉴定制度的缺陷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明明是自己派出所干警出了事,还由自己调查,这本是整个涉案单位必须集体回避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时候却没有回避。于是才会不断出现录像视频选择性公开等令人生疑的事件。江西鄱阳县报警人被警方击毙案件中,相应的回避制度仍然缺失得令人心惊。该案已经被江西省列为“头号督办铁案”,但8个月过去,下令开枪的王副局长仅仅被免职。而案发后死者先被殴打的鄱阳宾馆4楼的摄像头被鄱阳警方拆离,录像至今没有公布。其实无论是哈市命案还是鄱阳的案件,制度上如果强迫当地警方回避,两起事件都不会发酵得如此厉害。

  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的法官,类似的回避制度,不仅仅在刑事和治安案件中广泛需要,在备受关注、矛盾重重的医患纠纷中同样需要。众所周知,我国的医患纠纷在看病贵、看病难的催化下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纠纷暴力化解决的倾向也越来越明显。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医疗纠纷缺乏独立的鉴定机构,缺乏医、患、保险三方都认可的理赔依据。

  解决医患纠纷的当务之急,不是医疗责任险的全面推开甚至强制执行,而是建立权威、独立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第三方,提高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目前,一些地方的卫生局正在与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协调,探索研究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医疗纠纷调解和认定的第三方机构,在协调医疗纠纷中行使独立调查权和定损权。

  但是,由卫生部门来牵头组建这个“第三方”机构,公信力和权威性仍将受到质疑。因为现在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并没有走出既办医院又管医院的制度陷阱,仅此一条,就很难让人相信,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者纠纷,由其指导、组建的“鉴定第三方”能够完全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平衡医院和患者的利益。

  有独立的利益才有独立的立场。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而是真正独立的医疗纠纷鉴定中心。该机构应该由地方政府而非卫生部门直接组建,或者由市场中公平竞争的民间机构来完成,用邻近地区的权威专家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当地专家则应全部回避,如此,才能给各方对公平的信心。(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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