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白下区绣花巷8号的李奶奶
投诉内容:李奶奶称,政府的通告要求提前交的2008年下半年垃圾费要清退,为了退这30块钱的垃圾费,她8次到物业管理处讨要该退的垃圾费,却8次失败,从夏天讨到秋天,还是不行。
[记者调查]
今年年初,李奶奶在居住所在地南京市白下区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了全年的垃圾费,总共60元钱,并且收到对方开具的印有“垃圾费”字样的物业管理发票。今年7月,南京市开始将垃圾费和水费绑在一块儿交了,并且要求原收费单位清退下半年的垃圾费给居民。于是,李奶奶开始踏上了“讨垃圾费”之路。
第一次,今年8月底,李奶奶带着当初开具的发票,来到了白下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街口分公司要求清退多交的半年垃圾费,对方表示还没有接到通知;第二次,今年9月中旬,李奶奶再次来到物管处要退费,对方又表示“刚接到通知,还要研究研究”;第三、第四次,今年10月,李奶奶上门两次,吃了两次“闭门羹”……李奶奶前前后后一共要了八次都没要回来。
无奈之下,李奶奶只好找到了记者帮她要回这30块钱。在记者的多次交涉后,物管答应第二天将余款退给李奶奶。
昨天,满以为这次物管会顺利地将30元钱退还给她了,没想到得到的答复仍旧是“只能退15块”。
随后,记者联系了南京市市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管有没有物业,当时交多少就应该退多少,和物管费无关。
昨天,记者找到了李奶奶当初缴垃圾费的物管,该物管表示,李奶奶所在的小区居民有90%的住户拖欠物管费,但是由于要请保洁员清扫楼道、收垃圾,所以就想从已经缴纳的垃圾费里扣除。记者又找到了该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则明确表态:“我们一定会在15号之前把钱退给这个住户,交多少退多少。”
见习记者 李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