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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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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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告房管局”真的很悲哀
  ■公民发言

  成都兴西华公司发现,在自己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内,多户业主拥有两套以上房产。兴西华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投诉,要求对问题业主进行查处。成都市房管局却拒不受理。无奈之下,兴西华公司将成都市房管局告上法庭。

  (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违规申购,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但有人为此将房管局告上法庭,当属罕见。尤其是原告居然是开发商,就更罕见了。

  兴西华公司状告房管局的关键之处在于:除开发商外,找不出对违规申购现象提起诉讼的主体。普通公民是没有权利就此将房管局告上法庭的,他们能做的只是给媒体报料,然后等待房管局“自己调查自己”。作为被不符合条件者抢去经济适用房的困难公民,却没有权利就这样的政府部门失职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它不在《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之内;而唯一有可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的经济适用房开发商,一般又不可能为了公共利益而得罪房管局。面对这样的行政公益诉讼困境,与其说“开发商状告房管局”是一种个例的进步,不如说是一种深层的悲哀。(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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