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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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走丢书记”
只能被继续猜测下去
· 摄像头何以不提供安全感?
· 从必需品上牟取暴利不道德
· “坐牢领饷”有丑恶利益链条
· 评估一下“劝归失败”的损失
· 看,网络监督既廉价又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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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1 月 3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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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头何以不提供安全感?
  深圳官员被指猥亵女童续:现场监控录像失踪。家长表示,当晚他们前往调阅录像时,事发时段内的录像居然神秘失踪。就此疑问,酒店方不愿回应。(11月2日《天府早报》)

  数字时代,我们生活在现实与虚拟两重空间中,监控录像失踪的新闻,再次激起我一个长期的疑惑:数字时代,监控设备何以让我们感觉不到安全?我认为这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公共场所的监控资料有沦为数字设备拥有者私人所有的倾向。其二,数字设备的巨大投资及虚假的安全感,使得人们削减了必要的传统安全保卫措施。所以,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保护我们在数字公共空间里的权利。

  监控设备使我们无论走到哪里都是“雁过留声”,这也许是我们的义务,但我们公共信息却有着被设备所有者私人拥有的倾向,他们凭什么拥有我们的私人信息?我们的私人信息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应当承当什么责任?我们普通人除了义务还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如果受到侵犯,我们该得到怎样的补偿?这些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现在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因此,很多案件发生后,我们才发现原来有的监控设备是坏的,有的资料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个人不得不在数字时代承担着被记录、被人保存信息的义务,相对应的,那些理直气壮地记录下我们信息的人也就承担着全面、真实记录的义务,并且在承担着举证责任却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他们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数字时代新的社会契约要求。(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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