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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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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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相信黄松有“仅获利百万”
  【中国观察之潘多拉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28日被全国人大免职,据多家媒体报道,已被中纪委带走调查的黄松有,涉嫌在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中收取贿赂。由于黄的干预,中诚广场以9.24亿元的低价被定向拍卖给了北京一家公司,该公司旋即转手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

  黄松有在中诚广场拍卖案中玩的猫腻到底有多大?南京市中院日前一审宣判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大致的参考。姜人杰先后接受5名商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6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一笔贿赂款高达8000多万元,这笔腐败交易发生在2002年,当时苏州工业园区附近一块土地招标,姜人杰告诉鼎立物产公司总经理顾某,“这个生意我只给你介绍了。”顾某当即承诺:“事成后利润我们平分。”通过表面上看起来很正常的竞标程序,顾某顺利拿到了这块地,很快脱手转让给他人,净赚了一亿多,姜人杰从中分到了8250万元……

  时任副市长的姜人杰从一笔“竞拍”交易中分得8250万元,时任最高法副院长的黄松有从一笔转手净赚4亿多元的“执法拍卖”中能分得多少呢?有报道说“仅此一项,黄松有获利达百万之巨”。对照姜人杰受贿案,我认为,这个报道可能严重低估了黄松有的胃口,也低估了“北京公司”行贿的力度,而且在贪官动辄贪污受贿几千万乃至上亿的当下,将黄松有一次“获利百万”视之为“巨”,明显是大惊小怪嘛。

  黄松有毕竟是“学者型官员”,涵养应该比一般贪官高一些,胃口也应该小一些,他大约不会有姜人杰那样的受贿魄力,要与“北京公司”平分4个多亿的利润,那么,就算他只分享其中一成(10%),也能够拿到4000多万,或者说他再克制一些,只分享其中5%,也应该拿到了2000多万,怎么会只有“百万之巨”呢?

  贪官在后台“执行威慑”,奸商在前台倒腾土地、广场赚差价,再也没有比这更轻松便捷的生财之道了。贪官与奸商要精诚合作,两者的利益分享当会遵循基本的“公平”,虽然未必一定要像姜人杰与顾某那样五五分成,但也不至于过于失衡——10%、5%应该是“贪官提成”的底线了,否则贪官忙乎半天就太跌份儿、太不值了。所以,说“受贿金额非常惊人”的黄松有仅仅“获利百万”,打死我也不信!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有文集《英俊的丑角》等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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