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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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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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民留点免于恐惧的自由吧
  ■公民发言

  据16日《新京报》报道,在北京1500多家网吧上网时,如果是第一次进入网吧,就要在网吧内的监管系统终端设备上拍照、扫描身份证,并且以此存档。

  从提高网吧准入门槛、实名上网到拍照存档,一步步趋严,有关部门的意图相当明显,那就是为了方便管理——按图索骥,方便追查。至于更多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暂且不论。而对于网民来说,去网吧上网,不但要留下身份资料,还要“立此存照”,网吧有你的完全档案,一旦你做了不该做的事,说了不该说的话,那你就无可遁形了。

  公权进则私权退,强制网民拍照上网,对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增进,但此举增加了网民们无形的恐惧感,对于网民的个人权利(隐私权)是一种伤害,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公共利益的那一点增进,是否值得让广大网民让渡私权?可以说,随着家庭上网的普及和实名上网制的施行,网吧犯罪现象较过去已大大降低了,再步步紧迫,把私权的空间逼来越来越狭窄,已经没有必要。

  公共权力是由从公民权利的让渡而形成的,因此必须在私权面前保持克制与谦让。随意一个借口,甚至不教而诛,公权就限制私权的做法是粗鲁的、蛮横的,与现代政治文明背道而驰。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说过,民主社会,有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即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社会,公权部门应尽最大努力保障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北京网吧管理举措恰恰就是增加了公民的恐惧,因此是不值得提倡的!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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