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将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降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此举引来一片叫好声。但也有政协委员认为:以前养犬管理费是1万元,现在一下子降到700元,降幅太大,养犬管理费至少应该是1000元。
(9月24日《新快报》)
养犬管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应该是经过缜密而科学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而不是谁一拍脑袋就能决定的。10万可能不多,100块可能也不少。从法理角度说,少收一块钱可能导致服务打折,而多收一块钱就涉嫌乱收费和非法收费了。养犬管理费降多降少其实是个伪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政协委员的观点就站不住脚了。提出“一下子降到700元,降幅太大”的质疑当然可以,但必须拿出科学依据来,证明为什么降幅太大?大在什么地方?“至少应该1000元”又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养犬管理条例是关涉民生的重大公共事项,其草案的审议过程必须是公开科学的,不能仅凭一己之感受来说话。用“降幅太大”这个模糊字眼来作为反对理由,显然有些不合时宜。也许,将养犬管理费的收费依据公布出来,第一年管理费收700元,都会太高了呢?(房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