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陕西渭南市市长徐新荣表示,鼓励公职人员参股入股或投资兴办非公有制企业。
(9月18日《华西都市报》)
无论是鼓励公职人员投资兴办企业,还是允许公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都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但这样的话却能从一位市长的嘴里说出来,真是咄咄怪事。的确,在一些经济较落后的地方,特别是那些连公务员工资都不能正常发放的地方,确有一些公职人员或投资创业或从事第二职业以养家糊口,但这些都属于地下行为,还没到明目张胆的地步。地方政府切不可公开鼓励支持这种行为,更不能在政策层面开这个口子。否则的话,“官员老板”只会遗患无穷。
现在提倡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制度创新,但也应该看清楚边界,不能任意而为。(易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