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北京昌平法院在总结相关案件后,认为目前交强险实施中存在先行赔付率低、理赔手续繁琐、医疗费用保险金偏低等问题。该院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交强险先行赔付监管,简化理赔程序,同时建议取消交强险赔偿金分类限额。
(9月17日《新京报》)
交强险自实施以来,受到了多个方面的质疑。这次质疑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来自法院并以司法建议的方式反馈给监管部门。尽管司法建议并没有强制力,但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并不是没有先例。2006年,一名消费者因“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口腔保健品行为起诉卫生部。北京朝阳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现“全国牙防组”问题丛生,遂向卫生部和认监委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全国牙防组”依法查处。两部门随即共同做出了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此举被舆论普遍认定为行政机关积极回应司法建议的典范之作。但这只是孤例,司法建议的无力仍然是常态。有媒体调查了北京市4家法院2006年发送的172份司法建议,发现反馈率不足三成。
在如此尴尬的背景之下,保监会到底会不会回应交强险司法建议,让人不敢有太多期待。交强险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探索,不可能一出世就完美无缺,关键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并及时弥补和完善。司法机关由于独特的中立裁判地位,比一般组织和个人甚至监管机关更能发现其中的瑕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及时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是司法机关不辱使命的体现,也是监管部门避免工作失误的良机。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待司法建议,则不必再去计较司法建议是否具备强制力。强制力可以作为一种震慑,却不能看成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对交强险而言,问题的真假与改进措施仍可探讨。在这之前,对于司法建议的积极回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如此,则“全国牙防组”的案例有望不成孤证,行政与司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必将再续佳话。(周东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