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时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请帮我们与危险保持距离
· “终身问责”应该是种权力文化
· “自由裁量权”应该能小则小
· “终身问责”逼着法官好好审案
· 想过没有?反腐可以推进节能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8 年 9 月 12 日 星期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终身问责”应该是种权力文化
  这些年,很多地方都自发地提出了“终身问责”的概念。比如说,基于突发灾难中经常出现的学生重大伤亡,河南省提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责任终身追究制”;针对一些领导一屁股坐到开发商那里胡乱批地,青岛市提出要实行“批地终身责任追究制”;针对一些民警办案的漫不经心,哈尔滨市提出试点推行“民警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无论何时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原办案民警及责任领导都要负责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并承担执法过错的责任……甚至在全国“两会”期间,有十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敦促领导干部科学决策,避免“一拍脑门,二拍胸脯,三拍屁股”的“三拍干部”。

  尽管“责任终身追究”概念目前的运用是十分零散的,整体还处于“尝试”阶段,但它对体制建设的启发却是非常分明的:对于行使公共权力者,应该逐步形成“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终身监督意识——法官审案如此,警察处警如此,审批土地如此,领导决策更是如此……凡有公权处,皆有问责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就需要建构这样的“终身问责”制度。

  有人担心:严格甚至苛刻的问责,会束缚一些人工作的手脚,令他们形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念头。这样的观点其实站不住脚,“终身负责制”不是非要和谁过不去,它的指向是从源头上令行使公权力的人能够建立责任意识——在当下中国,这非常有利于推动公职人员职业精神的建立。至于哪些是无心之过,哪些是有心之错,自有更详细的规则进行研判。更何况,行使公权力者目前还处于极端的强势,远没到被约束得到了需要如此“保护”的地步。

  (毕诗成)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