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温州商人厉崇昌到湖北京山县新市镇投资小水电站。镇长称设计和施工不用公开招标,实际操作中却被当地乡镇干部承接后转包。耗资420万元的工程“竣工”后的鉴定结果是:拆除重建。该工程主要承包负责人陈华的真实身份,是京山县新市镇派出所警察。
(9月8日《长江商报》)
在全民招商的热潮中,湖北京山县新市镇又演绎了一出“招商吃肉”的丑剧:先扮孙子把客商骗来,然后马上变身为爷爷,将招来的客商当唐僧肉,一口一口吃掉。
如今,在媒体的揭露下,该工程承包人陈华的警察身份大白于天下。其实,陈华对外公开承接工程的行径,在新市镇派出所几乎是公开的秘密。谁都知道,公务员私自承包工程违反了《公务员法》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样,谁都知道,新市镇镇党委书记黄元峰为什么要将这一项目承包给陈华。我的问题是,这件事,在当地已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三年过去了,为什么非要等到水电站刚竣工就报废才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难道说,此前有关方面对此毫无察觉?如果说,黄书记涉嫌“渎职罪”、“受贿罪”,那么,负责监督的有关部门是否也有不作为之嫌?我在想,假如这帮吃了唐僧肉的人如果没有将工程做砸,而是让小水电站顺利地发电,那么,它背后隐藏的罪恶,是否会得以曝光?如果招商引资时没有那些匪夷所思的优惠,又会不会有后来的那出丑剧呢?如此看来,该反思的,不仅是权力的监督,还有不问青红皂白就招商引资的政策本身。
(张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