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发言
8月27日的《新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锡荣建议将“集体腐败”纳入刑律,严厉打击小金库。刘锡荣以自己的纪检经历介绍,目前中国有一种犯罪是不受法律约束的,且明目张胆,就是“集体腐败”。他表示,如果目前单独制订惩治集体腐败法有困难,可考虑先把私立小金库列入刑法犯罪中。
如果开展一个中国特色词汇排行,我敢肯定,小金库绝对是一个超级热门词。2006年10月,国家审计署总审计师孙宝厚撰文披露,当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违规小金库资金130亿元,而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资金1406亿元。要知道,这仅仅是查出的,全国的小金库里到底有多少钱,恐怕谁也说不清。
正如刘锡荣所言,依靠个人觉悟、党纪和行政规章是不能消灭小金库的。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凡“不幸”被查出有小金库账外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最多追究一下领导责任,而更多的还仅是停留在“自查自纠,清理一下”的层面,其威慑力和打击力度,相对于小金库“金光闪闪”的诱惑力,实在是太软了。
小金库背后,有着多少触目惊心的大腐败?小金库不仅造成国家资产的大量损失,且衍生了不计其数的腐败,危害性不可谓不大。法律之剑早该挥向小金库了,唯有把私设小金库列入刑事犯罪打击范畴,才能有效消除腐败生成的空间。(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