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落点
“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已经不是一个黑色幽默,而是标准的现实。幼儿园收费之论的根源在哪里?正如续梅所说,在于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要适当收费。既然不属义务教育,幼儿教育就不能像义务教育一样免除学杂费。但这不代表幼儿教育就应该是随行就市的商品,事实上,作为国民教育的一部分,幼儿教育的“教育”属性已经注定了其不是一般的商品,而应该是体现政府义务的公共产品。教育部此次意图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暂行办法,正是还原幼儿教育“教育”本质的第一步。
在任何一个社会,教育都不能是纯粹的商品。在很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虽然私人办教育亦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教育也从来都不是市场的事情。政府在鼓励私人办教育的基础上,仍然要履行向国民提供教育产品的责任,中小学如此,大学如此,学前教育亦如此。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合理教育模式是:教育产品可以由私人经营,但政府必须提供同等的教育服务,由民间教育和公办教育形成良好的竞争关系。在这样的一种教育模式下,你可以多花钱去上私立学校,也可以少花钱上公办学校,选择权完全在个人。
但在我国,学前教育却并未遵循这个良性竞争的教育模式来发展。虽然公办幼儿园数量不少且教学质量较高,但在择校费等高额收费的推动下,公办幼儿园不仅未能体现“廉价教育”的特质,反而还成了学前教育收费越来越高的发动机。至于五花八门的民办幼儿园,在松懈的管理和“物以稀为贵”的现实优势下,收费标准也纷纷向公办幼儿园看齐,变得一高再高。在这样的一种合力之下,学前教育贵过高等教育就成了现实的黑色幽默。
任何时候,教育都是一种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它的公益特性决定了它的相对垄断性和高准入门槛。拿学前教育来说,目前虽然允许私人办幼儿园,但审核机制依然十分严格。这种严格审核的结果就是,学前教育仍然是一种比较稀缺的公共产品。对家长来说,送孩子上幼儿园并不像去市场买菜一样有那么大的选择余地。在这样一个领域,需要的是政府部门的严格管理,而非以“学前教育不属义务教育”作挡箭牌的放任自流。当前的问题是,教育部门应该严格限制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取消五花八门的收费,彻底还原其公益属性。至于民办幼儿园,在学前教育仍属稀缺品的背景下,也应该参考民生商品限价的举措严格限制其收费标准。待学前教育形成了“公办”与“民办”良性竞争的态势,才能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好在,教育部的表态,已经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这个希望,不仅在于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更在于还原学前教育公益本质的决心。
(本报评论员 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