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封面专栏/封面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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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辱城管并不是“天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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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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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辱城管并不是“天然正义”
  【学者视线之肖余恨专栏】

  又出城管的新闻了。无论哪一回,有关城管的新闻,都是一个点火器,让舆论对城管的不满和愤怒汹涌起来。不过这一次,我觉得不是一般的过分,而是很过分,非常过分。

  8月26日的《现代快报》报道:南京一家卤菜店居然在门口张贴了“市容和狗不得入内”这样的标语。有网友把这张标语照片发到论坛上,立刻引起网民极大的关注。

  在现实生活中,城管的形象确实很糟糕。城管如果要是严格执法取缔乱摆乱卖,便遭到群众指责,说城管没有同情心;要是放松对乱摆乱卖的管理,也会立即遭到投诉,说城管行政不作为,对破坏城市环境的行为不制止,城市脏乱差,城管让纳税人白养活了。可谓“进也忧,退也忧”。

  不错,有些城管的做法确实过于恶劣,甚至激起了公愤,要对城管形象被污损负相当责任,但城管确实有被妖魔化之嫌。城管现在就像中国男足一样,是怎么骂都有理,越解气越会招来喝彩。以南京的这一例新闻为例,不管城管做了什么,一个店主连“市容和狗不得入内”这样的标语都敢打出来,要是不把握当下有关城管的语境,他敢这么做吗?但城管部门知道,这样的事情一扩散,再怎么有理,也会引来更多的骂名。城管动辙得咎,只会将委屈暂时压下,等有合适的机会再发泄出来,对社会而言,只能是双输。

  所以,对这一公然污辱城管的举动,要一分为二地处理。如果是城管执法有问题,那是城管的责任。如果城管是正当执法而激起反弹,事主的过激行为触犯刑律,事主就必须付出代价。否则,城管的息事宁人,只会进一步恶化城管的形象,为以后的执法产生更大的阻力,而阻力的衍生和本身肩负的责任不能平衡时,就势必会酿成事端。

  城管肩负了太多无法完成的任务,职能过于庞杂,矛盾过于集中,使它成为众矢之的,这才是问题的根本。如果不正视城管的这些困境,一味地以“人性化执法”作为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只能产生“和谐乌托邦”,根本不可能达到善治。所以,必须认清城管的不能承受之重,为其减压。

  日前看到一则评论,让我大为吃惊:强奸风尘女也不能免除罪责。难道风尘女成了公民的另类了吗?笑话。如果把标题换成“辱骂城管也要负法律责任”不知人们感想如何?谁给了我们辱骂城管的权力了?城管都沦落到人尽可骂的地步了,是不正常的,也是极其危险的。

  (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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