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生/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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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8 月 26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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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惊雷 民工工地摔伤
雇主称打雷是“不可抗力”不肯赔偿
  民工王远正在建筑工地上干活,突然雷电大作,他不幸被击中,从梯子上摔下跌成了重伤。事后,他和雇主在工伤认定上产生了分歧。因为,雇主和房主认为罪魁祸首是雷电,他们是无辜的。为了讨要医药费,王远把两人告上法院。

  被雷击摔成重伤

  去年7月,王远受雇于老乡杨斌帮吴雷盖房子。一天,他在给三楼的工友递材料时,突然被雷击中,从人字梯上摔了下来。

  经过抢救,王远捡回了一条命,但在医院住了好几个月,光医药费就花了七万元。“干活时受伤那就属于工伤!而且我受伤是因为人字梯没放稳造成的。”王远在病床上就问杨斌和吴雷要医药费,但两人只拿了四万元左右就不愿意再掏了。他们认为,王远是被雷击的,和他们没关系。

  雇主和房主不肯赔

  没办法,王远一出院就把两人告上了法院。

  “没错,王远在给我做小工时受的伤,但他是被雷电击中才掉下来的,是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关我什么事。我已经履行了抢救义务,而且垫付了医药费,已经仁至义尽了。”杨斌在法庭上抱怨。他同时表示,因为王远在工作时没有按照规定戴安全帽上岗,所以王远也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吴雷则说,他在建房时和杨斌约定好,不管发生什么过错都由杨斌来承担。他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到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王远受伤时虽然遭遇雷电,但其自身缺乏安全注意义务,法院酌定由王远承担20%的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杨斌承担70%即五万元,吴雷选择了没有资质的杨斌,所以承担10%的责任。

  法官说法

  雷电和摔伤无必然联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王远摔伤是因为雇主没有承建房屋的资质,同时考虑到王远的损害不是他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法院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考虑,所以把主要的民事责任分担给了雇主,这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同时法官认为,虽然那天打雷了,但是打雷跟王远的损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这个案子中,雇主没有资质,王远没戴安全帽都是王远重伤的原因,同时考虑到不可抗力的因素在里面,法院才判决王远也要承担责任。”法官说。

  法官表示,如果单纯是雷的问题,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那法院会考虑到雇主的优势地位,判决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50%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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