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李季平专栏】
“城镇在岗职工工资增加18%,原因可能是公务员加薪。”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7月30日在新闻1加1栏目播出这一消息后,各大网站迅速在显著位置转载,也随即成为不少论坛的热帖。
7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称: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是1296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此公告公布以后,引起公众广泛质疑:城镇单位是个什么样的概念?在岗职工包括哪些行业?到底有多少在岗职工达到了这个平均数?统计局统计的具体城市、单位在选择上有普遍意义吗?18%的增长率都是哪些行业?与之相联系的是,为什么连续几年,每当国家统计局公布半年或年度的平均工资时,都会引起公众的较大反应,而国家统计局为什么却依然故我,总是那么几行字,为什么不能顺乎民意,把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平均工资公布于众呢?
相比较而言,同样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月度或年度CPI数据,共有几十项,哪些上升了,哪些下降了,公众一看非常明白,可信度也比较高,为什么平均工资的数据公布,就做不到这一点呢?
公众对国家统计局公布平均工资屡屡质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一些垄断行业的高工资、高福利对大量的低收入阶层,越来越形成一种鲜明的社会反差,如果国家统计局在公布半年或年度平均工资时,是有意掩盖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的话,那么,这对政府宏观决策,将难以起到有益的作用。
按照一般逻辑,对于公众的反馈,政府有关部门同样应当有所回应,这样才有利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可就平均工资公布的消息而言,这几年每次公布后,公众都反响强烈,而国家统计局一直保持沉默,包括这次的消息,没有任何回应或解释,任凭公众、媒体、专家以各自不同的视角去分析、猜测,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统计局有什么理由不予回应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对外发布相关数据的法律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公开的范围中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认定有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外交活动、科学技术等7种情况,国家在一个阶段内的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工资构成和平均收入,显然不属于国家秘密。无论从相关法律的哪个角度看,国家统计局回应社会舆论对平均工资问题的关注,都是职责所在,而不应当视而不见。
(作者供职于《中国改革》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