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4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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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4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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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糊话” 定金险些打水漂
  快报讯(记者 马乐乐)明明说提前两个月退订酒席,就可以要回定金,可市民李先生这么做时,酒店却不愿退定金。协议中一句模棱两可的“糊话”成了纠纷的导火索。

  今年春节期间,市民李先生就开始张罗婚事。他找到白下区一家酒店,打算今年8月10日在这里办一场16桌的婚宴。交了2000元定金后,他与酒店签订了一份协议。酒店方面告诉他,如果要取消,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酒店,让他们好做准备。

  今年5月,李先生与妻子一合计,决定不在南京办婚宴了。他带着当初签订的协议,到酒店去退订。不料酒店答应退订,却不答应返还定金。

  李先生掏出协议,看到上面写着:“……若乙方(李先生)因故取消预订,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酒店),否则乙方需承担甲方当天同样标准定餐的全部损失,且定金甲方不予退还。”

  “写得很明显,只有我违约,才不会退定金。”李先生说。让他意外的是,酒店人员告诉他:“你没看懂,只要乙方取消预订,那么就定金不予退还,而不在于有没有提前两个月通知。”

  李先生傻眼了,他认为这完全就是在搞文字游戏。“且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到底与前面的文字是什么关系,成了双方争执不下的地方。李先生一气之下将酒店告上了法院。

  法院开庭时,酒店方面态度急变,他们一再向李先生道歉,并表示协议中的文字表述的确有些模糊,今后将作修改。昨天,在法官的调解下,酒店将2000元定金退给了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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