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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1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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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院的罚单开给钓鱼台国宾馆
  ■公民发言

  这是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据7月19日《新京报》报道,18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出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的罚单,钓鱼台国宾馆成为这张10万元罚单的“领主”。而在此前,钓鱼台国宾馆曾拒绝法院人员进入,并扔掷法律文书。

  那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有什么背景,其实我毫不关心,二傻子都知道,那绝不是省油的主儿,否则他们也不会将法院送达的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外。只是不管你来头有多大,都要搞清楚一点,在一个法制国家,你顶多也就是个“大头蒜”而已,想“凉拌”法律?终将会被法律捣成“蒜泥”!

  此次法院开出的罚单,不是开给那个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而是直接开给了钓鱼台国宾馆,这正是令人击节的地方。钓鱼台国宾馆是干什么的,谁都知道。为此,我说这是法治力量的显现,是法治进步的标志,应该不算矫情。

  钓鱼台国宾馆作为国家的特殊机关,理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尤其在面对下属或“有关单位”出现法律纠纷时,更应该自觉维护法律、依法办事,配合和支持法院的办案。当然,钓鱼台国宾馆也可能有冤屈,可能的情况是,那个单位只是租用了他们的房屋,跟国宾馆本身没有隶属关系。但有冤屈,法院的大门开着,你可以去申诉啊。作为“房东”,“租客”触犯法律,你本身就负有连带责任,而当“租客”依仗“房东”的“权力”而对法院有恃无恐时,钓鱼台国宾馆更是无法将自己从中撇清。

  这张开出的罚单是否会杳无音信,那是后话。我欣慰的是,一个区法院所表现出的那种不卑不亢、不畏强势,依法行事的态度,这本身就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力量。

  (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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