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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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权力上笼套,而非揪住成都拍楼
· “挤牙膏”算不上是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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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7 月 20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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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牙膏”算不上是信息公开
  ↓信息主动公开无须等待公民申请 新京报 7月18日 社论

  商务部退休干部陈育华,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公开北京所收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状况,被告知此事不归其管辖。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财政部信息公开答复,称我国的民航机场仍属准公共基础设施,相关运营还难以完全市场化,需要收取机场建设费政策的支持。(新京报 7月17日)

  [新京一评]

  按照信息公开的理论和各国的经验,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形式,一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即无需公民申请,政府必须主动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二为政府应申请公开信息,即只有在公民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后,政府机关才依据申请的要求和事项公开相关信息。一般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公共决策的信息,政府需主动公开,而如果涉及特定部分人甚至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一般应由公民申请且需经政府审查或相关单位、人员的同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专门以三个条文进行了列举,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共27项信息,政府须主动公开,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由此不难判断出,不论是养犬管理服务费、机场建设费,还是首都高速收费等收支情况,都涉及公民切身利益,也是属于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是需要为社会公众所广泛知晓的信息,因而理应由政府机关主动依法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尽管仅两月有余,但其已迅速走入了普通百姓的生活之中,“星星之火”呈现出“燎原之势”。与之形成对照的是,一些政府机关对公开政府信息,仍有抵触情绪,即使对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往往也不愿公开,选择被动地等待公民递交申请来“挤牙膏”。而摒弃这种“挤牙膏”式的信息公开路径,不仅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更是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快报再评]

  问题提得很实在。养犬管理服务费、机场建设费、高速路收费等等,究竟该收不该收,或有解释,或有争议,但至少得先把相关信息主动公开,而不是要等着人来追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意在透明。不问则不公开,《新京报》社论比喻这是“挤牙膏”,不挤不出货,我认为这是等着别人来擦玻璃,不擦就灰蒙蒙的,有违透明之意。

  政务信息,多有类似状况。情况拣好的说,数据拣好看的报,不太好的情况,不太好看的数据,往往要留一手,有时可以问到,有时谁问就让谁知道,不去问的人就不给知道,有时是问了也不告诉。与其说这是引导,不如说这是误导。信息公开搞成这样,实在是没什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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