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纵论
在浙江绍兴,师范生要成为一名事业编制的教师,除业务达标外,还被要求有住房。一份由绍兴县教育局出台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考办法”,出现了对被录取人有住房要求的条文。
(7月1日《重庆晚报》)
条文是这么说的:“试用期满后,对考核合格的人员,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四个街道)的,经县监察局会同人事局、县房管局正式核准购房居住情况后,由县人事局、教育局办理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
老实说,要是绍兴对凡是愿意到这里教书的老师都给一套房子,那还有点重视教育人才的意思。没曾想却是让你自己买一套。这不是搭售吗?按说,搭售房子的,也该是地产商才对,怎么会是政府的那么多部门?
原来近几年来,随着楼市升温,绍兴县也到了造城运动的高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说,“这是变相推销房产”,一针见血啊。你看,只要把教师的录取与房地产一捆绑,还怕你不买房吗?除非你不要工作了。如此以来,何愁一县的房地产业不繁荣,又何愁当地的房地产政绩不显赫?
当然,这样做免不了让人怀疑政府和地产商是什么关系,可人家“勾结”得那么公开,正儿八经地发红头文件,几乎让你看不出是为了哪个部门谋私利。在房地产业低迷的时候,这样做,也是为了促进经济繁荣啊。为了发展经济,有时候,政府似乎是可以赤膊上阵的。即使形象不雅,即使有被讥之为“越位”的可能,即使有滥用权力之嫌疑,可是,与政绩比起来,这些又算得了什么呢!
在这里,地方政府不惜以权力要挟的姿态走向市场,将教育和房地产捆绑在一起,对无辜的教育从业者进行着“合法的伤害”。尽管老百姓忧心忡忡,可地产商却躲在一旁偷着乐——有那么多部门都成了自己的房屋推销员,还用得着搞什么促销活动吗?只要搭上政府的车,定能无往而不胜。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要行政,也必须在法律的许可之下。如果政府为了政绩而不惜把教育事业当成房地产业的奴婢,怎么让人放心呢?(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