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
产权人最好在现场
问:我近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所有人常年居住在外地,且年老多病,不能回南京与我交易,与我签订购房合同的是产权所有人的儿子。现在我想办理产权过户,去房管所咨询说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可当事人回不来,他出具公证委托受法律保护吗?
答:原则上需要产权证上登记产权人本人亲自到场。从法律角度,公正授权委托可以。为顺利办证,应事先同准备办证的房地产登记机关沟通。
卖房违约
我该如何付违约金
问:我在玄武区有一处房产欲售,经某中介公司联系,与甲签订交易合同,甲以53万元购买此房,约定6月15日付款,并支付两千元定金,如果我违约拒绝买卖,则需支付一万元违约金。现在我想将房产卖给另一个买家乙,是需要支付给甲方一万元还是两千元呢?
答:这是双重使用违约金与定金的案例,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所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么向甲返还两千元定金,要么支付一万元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功即可请求法院判定,法院一般会按照无过错一方的要求来偿还定金或是违约金。
本期主持:快报记者 张玮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