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08年3月,曹先生在鼓楼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房屋中介的操作下,他和卖家依据谈妥的7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中介又多准备了两份合同。中介向其解释道,因为曹先生是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购房,为了能够多贷款,可以再签订一份成交总价为79万元的买卖合同,用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另外,还有一份合同用于登记备案和缴税时用,成交价格可以成63万元,这样就能少交点税。虽然这样能帮曹先生少缴税同时还能多贷款,可是他终究不放心,想问律师是否真的可以这样做?
[律师在线]
为了避免购房风险,建议曹先生不要这样违法操作。
本案房屋中介明显存在违法操作,且一旦操作失败,将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如下风险:
其一,在交易双方对房屋成交价格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可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另一方以有利于自己的房屋成交价格来履行合同,可能会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
其二,提供房屋按揭贷款的银行一旦发现曹先生存在不实按揭贷款,有可能不给曹先生按揭贷款或以按揭借款合同的约定追究曹先生的违约责任。
其三,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双方备案的合同成交价格不实,可能依法给予交易双方行政处罚。
快报记者 张玮玲
本期律师支持:江苏长城律师事务所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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