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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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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正义无法靠“大接访”实现
  ■热点纵论

  继2006年三级法院首次大接访之后,5月5日,河南省三级法院再次集中接访。

  (5月6日《东方今报》)

  大接访中,有关官员表达的诚意让人动容。河南省政法委书记李新民说:“只要反映的问题有一分道理,法院就会按照两分的道理解决。”法院大接访或许是一种可乐般快速解渴的正义,但从长远来看,大接访更应该关注公正何以不彰、效率缘何低下的深层次问题。或者更直率地说,法院系统高层应该通过接访启动问责程序,追究腐败,查处渎职,从而建立起公平高效的工作机制。有这样一种机制在,则接访现场摩肩接踵甚至连夜排队的现象必然减少,接访也就回归了它了解民情的本来使命。

  接访本来是一种监督制度,而非解决问题的原生制度,但当前它却越来越成为一种解决具体问题的程序。通过大接访来建立解决问题,说到底是一种非常态的机制,在通过接访解决问题的同时应当致力于健康的常态机制的恢复与重建,避免对接访形成路径依赖。事实上,这样一种趋势已经相当明显。同样是接访,基层法院门可罗雀,而省法院却规模超前。这反映的是民众对更高权力的依赖,同时也是对常规机制的不信任。在信访高热的状态下,基层权力的异化表现为,惟高层权力的马首是瞻,高层关注的就积极行动,处于高层视野之外的则推诿敷衍。

  民众和基层权力的双重依赖,有时候可能被解读为接访在道德和技术上的双重优越性,其实这是一种严重的误判。凡是路径都会产生依赖,路径依赖并不具有褒贬意义,关键是路径本身的优劣。依赖于良性路径则事半而功倍,相反则会陷入恶性循环。对于司法而言,正确的路径应该是法院都秉持法律、法官都恪尽职守,即便存在少量的不公正也应通过二审、重审等司法程序来解决。上级法院及其官员的接访,仅仅是一种补充性质的监督,不能作为伸张正义的常规路径来依赖。否则,公正高效的司法正义恐怕永远难以实现。 (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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