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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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工伤公司告伤残鉴定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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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2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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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公司告伤残鉴定不实
  19岁的曹兰(化名)在下班途中遭遇了车祸,被撞成了8级伤残。公司却对这份伤残鉴定不服,认为是曹兰私下“找关系”做了不实的劳动能力鉴定,把她告上了法院。

  2004年7月,做营业员的曹兰在下班路上遇到车祸。在经历三个月的治疗后,她出院上班,但她的腿留下后遗症,无法长时间站立,已无法从事营业员工作。无奈,曹兰只得提出调换工作岗位,但公司没有理会。2006年,曹兰提出辞职。

  伤残鉴定认定为8级后,曹兰跟公司商量工伤待遇,但因双方分歧太大不欢而散。2006年年底,曹兰向江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很快做出裁决,要求公司向曹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5万元。

  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曹兰私下找关系做了不实的劳动能力鉴定,我们认为仲裁委根据曹兰单方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有失公允,损害了我们的利益。”审理中,公司要求对曹兰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法院经研究后批准,但经过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曹兰的致残程度仍然为8级。

  两个月后,公司再一次要求重新做劳动鉴定,但是,伤残等级被鉴定后依旧为8级。这个结果,让公司非常郁闷。而法院在审理中查到,公司并没有给曹兰办理社会保险。

  法院认为,由于公司并没有给曹兰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她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公司承担。

  近日,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向曹兰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5万元。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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